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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上报2017-2018学年教学工作量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8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管理的要求,各教学单位须在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所有教师《2017-2018学年教学工作量表》(见附件)上报校组织人事部师资科。表格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2017-2018学年教学工作量表》中教学工作量部分由教学秘书负责填写,教研室评价部分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填写,学院(部)评价部分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填写,本人一律不能填写。如发现本人填写,弄虚作假现象,一律作废,填写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2、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填写内容要求电脑打印(打印时须用A4纸正反打印)。

3、本学年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需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4、工作量表一式三份,一份上报校人事处,一份教学单位保存,一份教师本人保存。

5、对于各教学单位聘请上课的教师(主要指校内职工),教学工作量表由聘请单位负责填写。

6、援疆教师的工作量表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填写。

7、教学工作量计算说明如下:

总教学工作量 = 课堂教学工作量 + 其他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量 = 第一学期堂教学工作量 + 第二学期堂教学工作量。

人事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