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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7-09-11 浏览量:

甲方:喀什大学

乙方: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教育援疆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合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研究生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喀什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决定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开展合作,并从2018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一级学科下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思想政治教育(030505)两个二级学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甲方聘请乙方教师担任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并颁发兼职导师聘书,导师指导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乙双方根据乙方导师的情况确定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数量,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要求政治思想素质高,学业成绩及科研能力表现优秀。

四、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第一、二学期由甲方负责办理入学的相关手续及课程学习;第三至六学期在乙方进行课程学习、开展课题研究,完成学位论文及其答辩;通过答辩后到甲方参加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甲方要求实施;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由乙方负责;毕业审核、学位申请由甲方负责,达到毕业和学位要求的,由甲方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由甲方负责。

六、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完成时,应在论文封面上写明甲乙双方导师姓名,乙方导师在前。学位论文答辩时,邀请甲方导师参加。

七、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根据相关人员的实际贡献排序,研究生所在单位可以署名甲乙双方两所学校。

八、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由乙方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的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学校概不负责。

九、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明显不适于本专业学习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乙方有权将该研究生退回甲方。

十、联合培养期间硕士研究生的学费由甲方收取,按甲方收费标准(5800元/每年/每生)在学年初转账至乙方。住宿费按乙方标准(1200元/每年/每生),由研究生交至乙方。

十一、联合培养期间研究生导师费和论文指导费由乙方承担。

十二、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仍享有甲方提供给在校学生的各项权益和待遇,包括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奖助学金。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

甲方:喀什大学(公章)乙方: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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