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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7-09-07 浏览量:

甲方:喀什大学

乙方: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教育援疆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合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研究生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喀什师范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以下简称乙方)决定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开展合作,并从2015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两个二级学科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甲每年选派优秀的在校硕士研究生到乙方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学生人数2-5名,以汉族为主,政治思想素质高,学业成绩及科研能力表现优秀。

三、学习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学习期间由乙方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为选派研究生确定指导老师和培养方案,安排课程教学和培养工作,甲方承认其学分及成绩等。

四、甲方聘请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为甲方兼职硕士生导师和任课教师,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完成时,应在论文的封面明确注明其在乙方联合培养期间的导师姓名。论文答辩时,可视情况邀请乙方导师参加。

六、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由乙方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包括临时党组织关系等)工作。

七、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明显不适于本专业学习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乙方有权将该研究生退回甲方。

八、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6800元。在我校的住宿费包含在学费内。 甲方按期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户名:华东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愚园路支行,账号:1001223609026407097。

九、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仍享有甲方提供给在校学生的各项权益和待遇。

十、联合培养的具体事宜参照《喀什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执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

甲方:喀什师范学院(公章) 乙方: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育院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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